从5月起,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这是新疆都市报记者从3月28日自治区召开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时,要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规范永久性标牌设置,是为了明确公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这也是今后竣工验收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建设单位要以“节约、美观、耐用”的原则精心制作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标牌材质宜采用黑色花岗岩石凹刻(黑底金字),并注意在安装时与建筑主体外观相协调。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必须向备案机关提交标牌设置验收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今年是“民生建设年”,为此,我区将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时限增加值200亿元以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加快班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同时,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对安居富民、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抗震防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增加巡查、抽查频次,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
同时,为加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2011年新开工工程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备案率达到80%;投诉结案率达到95%。
并且,各地将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运用有形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脱节、以包代管等问题。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肖徽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复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组织搞好“打非、治违、抓责任”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整治无证施工、非法承包、违规挂靠、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操作技术人员无证上岗以及施工现场“三违”现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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